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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22, 2013

職業棒球與市場: 政府不是萬靈丹

(2015 Update版前言)
FCBarcelona跟管理顧問公司合作,做出一份"對於城市的經濟貢獻"報告,描述球隊跟政府之間的"財務/經濟"互動關係。(詳情可見:愛巴薩救經濟一文)

我當下想著:那麼台灣的職業運動呢?

對於棒球大家都有愛,但要怎麼發展大家都有不同的想法。政府跟經營者長期以"社會公益"的態度面對,是最佳的狀況嗎?以經濟的角度來看,回饋社會最好的方式,就是
穩定營收創造就業,同時為地方政府創稅。


這就是這篇文章的動機:在台灣職業運動的在地化已經啟動的同時,從經濟與產業發展的角度,更加深化與城市的連結。擺脫補貼迷思,往在地互榮的角度思考。這樣對於職業運動的環境,最大的好處,脫離被口號政策綁架的風險。

那,我們就來回顧一下2013年夏天,傳說中的第五隊.....

蔣偉寧: 第五支職棒,年底前敲定
 (Aug. 21, 2013)

這則新聞招喚出我一個心中未解的問題:到底職業棒球是甚麼?職業棒球跟政府有互動的層面應該是?

從教育部話職棒出發,我們能夠討論些甚麼呢?


1.  職業棒球到底是不是"產業"? 
從這則新聞看起,我們就會問自己這個問題:職棒是教育部在話事?這樣的話,職棒是"產業"嗎?

教育部在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後,併入體育署(原體委會),把"體育"這一方面也納為管轄。不過,"體育",應該是在學校中的基層棒運發展,訓練,或者是推廣大家參加棒運。

換句話說,應該是三級棒球,而非職棒。(當然棒協跟職棒的互動就很微妙了,不過不在本篇的討論範圍內)

那麼,如果"職業棒球"是一項"產業",應該要是如何呢?

有產業就會有勞工,勞工問題就該找勞委會。有產業就會有繳稅,或者是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等,這方面該找財政部。如果有相關不法情事,那麼法務部就該介入了。

嗯,教育部,是件很微妙的事情。


2. 政府可以做的:維持市場秩序
市場秩序,就是讓一個某一特定市場能夠正常的運作。最基本的,大概就是"商品為真"。以職業棒球來說:這是個娛樂事業,球迷希望看到"真的比賽",經營者"經營比賽",勞動者獲得"展演比賽"的工作酬勞。

台灣職棒運動風風雨雨這麼多年,就是市場秩序無法落實。連"商品為真"都辦不到,那麼客戶就不進入這個市場了,更何況發展。

為什麼我會打成政府"可以"做的,而非"必要"做的?在不少國家的職業運動發展史上,政府的態度在兩種方式上搖擺。


a.) 自行監理:主辦團體("聯盟"組織)設定規章處理,政府在必要情況下介入。
b.) 政府立法:有法規就有對應機關,深入管理。

*在這裡有個有趣的例子:美國的會計原則,曾是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主導的力量較大,就屬於"自行監理",但在恩龍(Enron)案之後,透過國會立法,將很多權力收回由SEC直接介入。*
以台灣來說,職業棒球比賽這個市場秩序,該由誰監督管理?沒有很明確的體制。這樣的狀況下創造許多誰都守不到的三不管地帶。有心人士就有操作的可能。既然這段單論"政府能做的",那就先撇開經營者不談。

假球案就是這樣的例子:
1. 沒有明確管理運動賭博:成為地下經濟
2. 沒有明確定義勞工保障:給予球員參與誘因

職棒最讓人痛心的假球案,不少人認為與球員福利保障機制不全,賭博機制沒有規畫有關。球員權宜保障不明,懲罰機制沒有明確,就會讓人打算鋌而走險。賭博機制沒有規劃完善(運動彩券等),就會讓地下經濟有誘因去經營並吸引球員參與。


這些問題的主管機關:操縱比賽的部分,是法務部與司法體系。勞工保障的部分,是勞委會。在過去,這兩項機能被伸張了嗎?在過去查緝假球的過程中,曾有檢察官直接涉入 (徐維嶽/何紀賢案)的狀況,而球員工會的運作,也一直到近幾年來才有起色。這兩個機關與聯盟,這幾年才有更深化的合作。

換句話說:政府在產業發展,產業監理上,不是萬靈丹,弄不好,事情還更糟。

3. 要求補助的基礎:運彩?還是創稅?
到這裡,讀者有沒有發現,我們還是看不到"教育部"的影子?教育部到底在哪?藏在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中。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中央體育主管機關。
簡單來說:政府開辦運彩,目的是協助體育發展籌資,因此這筆錢的運用,是交給教育部來統籌使用。這樣就讓職棒跟教育部"勉強"有了連結。

有沒有更好的做法或觀點,比如:從職棒收取的稅收,直接反映在協助職業棒球發展上?這就類似了FCB那份報告的角度:我(球隊)交稅,我創造工作,(地方)政府跟我一起成長。


那麼,台灣的職業棒球創稅多少?我們從幾項稅收來看

a.) 營業稅(國稅):
財政部在2010年的解釋令,營業稅免徵理由?
"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所收取之門票收入,屬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
不過這點適用在門票收入上。如果是商品收入,一樣得課營業稅的。
或許讀者又發現了:"啊哈!原來職業棒球不是產業,是教育文化的一環。"

b.) 營利事業所得稅(國稅):
球團為母企業外,獨立的一家公司。在每家公司大家喊虧損的同時,營利事業所得稅上政府很難有所收入。不過在職棒觀眾參與的狀況提升後,這項稅收會開始有所提升。
c.)個人所得稅(國稅):
中華職棒四隊薪資總額:方正東記者統計(2012年球季)

從這項統計資料,我們可以非常粗略的一項設算。設算目標是推估政府從"所得稅"可能收到的稅收"最大"值。

1. 假設年薪總額就是月薪總額*12
2. 球員所得稅率設算成40%

我們可以得到下表:


從這個觀點來看,政府一年從個人所得稅上可以得到9千多萬的收入。隨著職棒運動參與的棒球員更高,以及升上一軍保障薪資制度的推動。這筆稅收會隨著職棒產業增加而逐年提升。
d. )娛樂稅(地方稅):
娛樂稅免徵在成立之初就予以減免,引用娛樂稅法第四條第一項"公益性質"相關概念。

從上面這幾項稅目來看:前三項具有"職業運動發展更好,政府稅收會同步增加"。可惜的是,台灣的稅制不像西班牙,前三項國稅在西班牙各自治區政府可以拿回50%,台灣都是國家統籌分配。因此,一切又回到了教育部手上。球團創稅與地方連結,就不再這麼強烈。

如果要說創稅反映到職業運動上,主要的做法就是政府補助。這會出現甚麼樣的問題?除了補助與應用有代理人問題外,還有政策的不確定性。

以二軍補助來說:從2004年開始,政府的體育主管單位為健全職棒體制,補助二軍的建立。一開始一隊250萬,到2009年一股作氣加碼到1000萬。然而,隨著政策轉彎(相關報導:2014年一月),這項補助歸零,轉為對基層棒運的協助。

註:這筆二軍補助不給,說要給基層棒球,怎麼會有這種新聞(Mar. 15, 2015)出現??
這就是我文章開頭說的:如果期待/仰賴政府,那麼球團的經營將會受到政策波動的影響,難以永續。

4.  在地化的職業棒球:一項"地方產業"的想像模式

職業球隊獲利模式很多,在亞洲還有很多模式沒有開發。除了傳統的售票,周邊商品,母企業行銷之外,國外以"職業球隊"為中心:吸引贊助,並推升當地媒體及相關娛樂事業,是另外一層面的獲利模式。

結合地方產業,那不僅僅是"一家"公司可以獲益。一支好的職棒球隊就有如旗艦,可以帶領更多缺乏行銷資源的中小企業,一起增加曝光度。讓在地產業持續發熱。

如果結合地方政府,那麼就有更多組合。除了地方產業發展,跟地方政府施政息息相關外,運動吸引的跨境觀光,更可以成為城市行銷的重要環節之一。

聽起來很美好,為什麼大家不跳進來做? 

回到一開始職業棒球的問題:市場秩序被確保了嗎?

市場秩序沒有確保,提高了進入這個市場的經營者的障礙。勞工權益不被確保,提高了進入這個市場的參與者(勞工)的進入障礙。兩者影響之下,台灣的職業棒球對於更新穎的經營方式總是裹足不前:這些經營需要投資,但沒有人確定這個環境可以讓投資回本。

那麼,這些得靠政府?是,也不是。

球員工會近幾年來較為積極的運作,包括健全球員福利的職棒防賭基金,幾起球員權益的薪資訴訟,需要政府對口單位的法律協助,也得靠聯盟支持推動,並且鼓勵球員願意發聲爭取權益。
Lamigo可以在桃園落地生根,靠得是政府給予場館經營的優惠條件。但經營的內容也得球團自己發想創造。
如果上面列舉的,與職業運動相關的稅收,能夠直接挹注反饋給職業棒球(如洪一中總教練在這則新聞說的),私人企業的活力,恐怕可以把這些事情做得更好,同時,也能給願意推動棒運的地方政府更直接的鼓勵。不過,在統籌分配的稅制體制下,這樣的經濟資源回饋,恐怕還有一段路要走。


全然靠政府,那麼產業得到的幫助和麻煩,何者為多?在這裡打個問號。回答之前,我想引數雷根總統的那句話。

"Government is not the solution to our problems; government IS the problem"
後記: 
如同我開頭說的,這篇文章的起點,是因為看到國外職業足球隊對於自己給予城市經濟"貢獻"的評估所發想的。他們的宗旨很簡單:我們也是產業,我們對於城市有經濟貢獻。我們要與城市一起成長。

類似的報告,在台灣還沒有呈獻過。如果球團願意製作,我個人認為是個很棒的工作,也是與政府做"資源分配溝通",非常好的經濟起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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