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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5, 2013

家鄉的民主(4): 洪仲丘案事件看公眾事件的延展

Source: PTT ID jake0000 台灣PTT論壇
25萬人走上街頭, 接下來呢?
這件案件在社會上掀起很大的漣漪, 主要在於軍事檢察體系的不透明. 在事件發生之後抽絲剝繭, 公眾發現資訊揭露的事實與軍事檢察署公開發表的聲明或媒體發言有太多兜不攏的情況,人民決定再次走上街頭,向政府表達人民對於這件事情的處理過程的不滿



接下來呢? 公民有甚麼樣的手段要求奪回屬於自己的權利,或者是在體系中如何改變?



家鄉的民主一文中, 我曾經寫下這樣的文字: 

"(我)想要引述一位法國自由理論家Frédéric Bastiat的作品: The Law 一本對於身為自由人, 為何得讓法律以及國家體制的干涉的論述.他認為社會主義體制有個最重大的問題: 就是合法的掠奪, 而合法的掠奪肇因的原因之一, 就在於虛假的博愛


他的的推論過程是很有趣的:
在不完全的民主體系之下, 建立出來的法律體系系統是會"合法"的掠奪你的財產
而這種透過掠奪再給予的過程也只是種"虛假的博愛"而已"


他的論述重點主要在於財產權, 然而套用到其他權利事實上也一樣適用. 一個屬於公民的權利很容易遭到盜取, 而盜取的過程也都是"依法行政", 那我們要如何改變這樣的狀態? 

A. "合法"到底是怎麼回事?
洪案到底是要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一方面洪媽在對於仲丘的通話當中可以看到, 台灣人民對於"合法"這樣的概念並不陌生. 如果有違反相關的規定, 勇於接受懲罰幾乎是大家第一時間可以想到的反應. "合法"的帽子其實扣在我們每個人頭上,老實人的我們希望盡可能不要觸犯法律的刑罰, 而若真的觸犯了也接受長輩的教導勇於承擔.

但是事實是這樣嗎? "合法"沒有質疑的空間, 法律沒有討論適用場合的問題嗎?

從這次的公民運動可以看到,許多人對於合法的概念重新定義, 或者是至少受到某種程度的衝擊. 對於既成事實跟法律條件的適用都產生了諸多質疑. 從所謂的士官是否可以遭受禁閉處分, 禁閉處分的過程是否有瑕疵, 到事後的調查是否合乎法律的程序等等,都給了公民很多對於"合法"的質疑, 甚至開始發現法律的執行跟現行生活相互矛盾的地方.

民主的程序應該是法律符合多數選民的期待,然而事實上的運作卻經常不是這麼一回事. 出事之後, 我們才突然驚覺法律並不是我們想像的那樣,當這樣的法律適用跟生活中產生矛盾的同時,我們接下來該做些甚麼?

B. 選舉決定了甚麼合法, 那公民就得透過選舉過程改變:
台灣實行的民主過程一向就是間接民主,也就是透過定期的選舉選擇出代議士來表達民眾的訴求. 然而,間接民主最大的問題就是代理人問題: 民眾在這段委任期間並沒有直接監督代議士是否吻合民眾訴求的工具, 以內閣制的政府, 當民意與執政黨相互背離的當下, 在野黨可以壓迫執政黨解散國會重新訴諸直接民意選舉. 但台灣卻不是這樣的狀況下. 在這四年任期的制度限制之下, 民眾能夠參與的話語權相當的稀少.

選舉方式改變有兩種狀況:
當我們抱怨有權的人濫用他們的權力的同時,也經常忽略到底是誰給予他們這樣的權力. 如果事實上這是一場公民運動的起始點,那麼每一位公民都應該是對於議題的傳聲筒, 不要再讓違背公民意識的代議士/政黨得到不相應的權力.

記住: 選舉是四年一期的關係, 我們必須要有以分手為前提交往的覺悟, 才不會讓得到權力的人濫用我們的信任.

C. 深入了解國會運作的事實真相:
我還深切記得我在英國旅遊的時候, BBC有專有一個頻道為BBC Parliament. 主要的議案討論跟, 在野黨跟執政黨議員交錯發言的真鋒相對, 都可以直接暴露在公眾的電視頻道上. 如果對於議案有興趣的民眾,或者長期關注任何議題公民, 都能夠透過這樣的媒體平台監督自己選出的國會議員是否有履行他/她在政策上的承諾.

台灣的立法院有建立一個院會的影音平台, 公民對於法律案的關注可以從這裡開始. 這些平台並沒有透過特定媒體的剪輯, 可以讓閱聽者了解到完整的質詢以及議案討論狀態. 這是對於國會運作最直接的監督.

台灣的國會運作其中最令人納悶的是包裹表決. 某項議案的通過與否通常不單以該議案的重要性來呈現, 而是同時相對幾項主要爭議法案是否可以進行"包裹"進入議程. 因此, 到底誰是反對某項議案的主要元凶? 常常在這樣的"包裹"過程中被模糊了焦點.

因此對於國會運作生態過程的了解變成公民意識增長不可或缺的一環. 我們得抽絲剝繭得到"包裹"的源頭, 才可以了解代議士是否善盡了他們的職責.

D. 透過公民運動持續的給予代議士壓迫:
每個人都可以是個持續的壓迫因子. 走上街頭是其中之一,選票是其中之一,對立法委員的國會代表處表達不滿也是其中之一. 公民運動並不是一天上街遊行就可以立即得到政府的改變,而是要從一次又一次的選擇過程中去汰換不忠誠表達選民期代的委員, 我們給予他們機會,他們就不應該違背這四年一期的信賴.

文末, 我想要附上一則網路上有人整理出的文章, 原作者Puma Shen應是一位法律人. 對於政治人物的承諾, 透過法律的了解,點出制度改革上的困難以及可行之處. 從這篇文章也點出了, 民主社會的運作跟成熟從來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而公民也不是四年一投就再也不用關注跟自己的權利密切相關的事務. 當他們悄悄地濫用權力而並沒有得到制衡的同時, 每個人都是這"合法"過程的幫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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