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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22, 2016

Neymar: Valuation, Ownership, and Deal(2):官司纏身的FCB 與 Neymar案

2016年,Neymar轉會案兩年後,其所帶來的訴訟風波,尚未完全平息。

與稅務機關的纏訟,似乎告一段落

路透社財經新聞(6月14號)報導巴薩將支付 €5.5 mln給西班牙稅務當局,以換取2013年轉會暗中稅務爭議的和解。


與第三方投資公司DIS的爭訟,才剛要開始。

西班牙EFE通訊社(6月17日)報導:西班牙法院正式受理DIS所提出的聲請,調查Neymar轉會案中,是否有商業詐欺(fraud)情事,傷害了DIS的利益。同時列為DIS訴訟對象的,還有Neymar的父親,以及Santos的前任與現任主席。

Neymar轉會案,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圖片來源:FC Barcelona官網
複雜的所有權:經濟利益的切割
在一項球員交易案中,通常牽涉的有球員,買賣雙方俱樂部。而通常球員會透過"經紀人"代表出面與雙方球隊協商,而買賣雙方俱樂部則各自具有專責人員進行談判。

俱樂部與球員的"經濟利益"契約,是一項勞動合約。勞動契約是排他的:在特定期間內,球隊支付球員薪水,而球員在這段期間內閉鎖為特定俱樂部效力。如果其他球隊對這球員有興趣,需要出價補償。

那麼,這段勞工合約中的"經濟利益"是甚麼?
我們可以設想:球隊有球星,可以有更好的門票收入,球衣收入;球隊打得好,可以得到更多競技獎金收入;而最後,球員身價水漲船高,可以賣給其他球會賺取更好的轉會費。
比較進階的談判,還包括額外的"經濟價值"。比如:特定賽事的競技獎金分配,明星球員的肖像權利金,球員+球衣的廣告/掛名收益等等。
來自南美的球員(特別是阿根廷與巴西),因為牽涉了"第三方投資公司","經濟利益所有權"通常更加複雜化。

在球員育成本身就是像燒錢的活動。就算這小朋友充滿天賦,他也需要教練,訓練場地,同儕球員一起練習等。這些費用對於球員親屬來說,不見得負擔得起。

南美洲不少球員的家人也是"經紀人":球員的"經濟利益" 100%屬於家人,球員育成過程中的成本也多半由家人負擔。然而,因為經濟狀況的差異,家人不見得能夠完全負擔育成成本。

因此,球員家人就會視時機"切割"球員的"經濟利益",轉換給願意付出的球隊。
比如:Neymar的經濟利益,是培養他的俱樂部 Santos FC擁有它經濟利益的60%;而球員家人擁有的40%。
而有時,出面收購球員"經濟利益"的,則是第三方投資公司。


第三方投資公司是甚麼?他們甚麼時候介入?
這些"投資人"跟進出證券市場的投資人很類似:他們在足球員市場上找尋適合的選手,跟對方的家人,或者是其所屬球隊,商談"投資"球員的所有權。

收購所有權的時間點?球員與球隊之間續約談判時。

通常,在球員與球隊合約到期前,球隊就會與球員談下一份合約。這樣談判的目的,是避免合約自動到期生效後,球員獲得自由轉會的權利,而球隊將會損失他們育成球員最大的一筆收入來源:轉會費。

換約期間,成為金錢資源的角力戰。

球員方面經常希望能夠提出加薪,或者是其他經濟收入,改善家庭生活;然而,不是每家球隊都能夠付出球員所要求的薪水。這時,第三方投資公司就有施展的空間。

他們一方面與球員親屬開價買下部分經濟利益所有權,讓球員方可以早點拿到一筆現金。另一方面,他們買下這部分經濟利益的出價條件,就是球員得到特定的球隊去踢球。


簡單來說:他們的投資,讓球員能多拿到錢,讓球隊能夠少出點錢,由他們補起這樣的現金需求時間上的缺口

那他們拿甚麼好處?依比率獲取轉會費收益

他們出場的時間點,就是在球員轉會時。轉會,代表球員的競技價值跟商業價值受到其他球隊認可,願意支付的高額權利金。而他們既然協助了球員與原球會的續約過程,當然就是要從這項續約的內容中獲得利益。

上面的背景,就是現在Neymar與 FC Barcelona惹上官司的重要原因(之一)。

Neymar 2009年續約:第三方投資公司的角色
在2013年,我撰寫了一篇文章,談到我對Neymar轉會案的疑慮:FC Barcelona付了一筆大錢,做了很多特別的轉會安排,真的值得嗎?主要,就在他所有權的複雜化。
Neymar:Valuation, Ownership, and Deal(1) May 23, 2013
2009年,Santos FC 與Neymar正在洽談續約:當時雙方的合約到期日為2011年*

歐洲球隊一直對Neymar保持高度興趣,不會放過這個機會介入續約談判。一方面幫助球員談身價,另一方面如果續約談判觸礁,他們可以更早將球員帶到歐洲。在二月,媒體上盛傳英超球隊切爾西(Chelsea)出價€2.25 mln,從Neymar的家人手上買下40%的經濟利益。不論Santos 與 Neymar續約與否,這樣的草約能夠確保Chelsea領先其他歐洲球隊,簽下這名球員。

Neymar時年17歲。

這樣的態勢對Santos來說並不好受:剛把Neymar訓練完成,拉上第一隊只踢一個賽季(2009)年就得把他轉給歐洲球隊?他們當然不會坐視這樣的狀況不管。

這就是第三方投資公司介入最好的時機。

當年三月,第三方足球投資公司DIS與Neymar的家人達成協議,以R$ 5 mln,約等同 €1.66 mln的價格,買下40% Neymar的經濟利益。這個出價,略低於當時媒體報導 Chelsea出的 €2.25 mln。同時,Neymar與Santos就薪資達成協議,並且同意續留Santos。

(*註:從巴西當地媒體的新聞來看,Neymar與Santos的合約應該是到2011年2月。2009年的談判主要是改善薪資條件,並延後到期日至2011年底,2011年底有進一步續約到2014年)

Neymar 2013年轉會:到底付了多少錢?
2013年,巴西聯賽開打
時(巴西聯賽時間為每年5月到12月),Neymar還是Santos的球員。然而,媒體市場上已經盛傳,在巴西聯賽的賽季中,也就是歐洲聯賽的夏季轉會窗口,Neymar將會轉隊到西甲豪門 FC Barcelona。

轉會的金額協商的區間,落在 €41.8 ~ €50 mln 之間。Nemyar的經濟權益分散在不同持有人之間,因此這部分的價金理應依比例分攤到每個所有權人手上 (見下表, 2013年部分)


2013年5月,合約正式敲定,6月3日,諾坎普(Camp Nou)球場舉辦了Neymar登場儀式。巴薩副主席聲稱轉會價金落在 €57.1 mln。各方所應分配到的金額成謎。
以持有比例推估,各方可能所得金額為下表 "2014 Pro Forma" 擬制數據。
然而大家都問:巴薩到底用甚麼名義,付了多少錢?
2014年1月,西班牙檢察官正式介入Neymar轉會案細節的調查,迫使時任巴薩主席的Sandro Rosell辭職,代理主席Josep Maria Bartomeu簡報澄清轉會案細節。簡報中,給付給各方的金額,在下表中的最後兩欄。在此同時,DIS公司也準備向Neymar對巴薩興訟,聲稱他們沒有取得他們應得的價金。



第三方投資公司DIS的爭論依據何在?
訴訟案的最主要爭議點是:到底甚麼金額是"轉會費"?

從巴薩官方發布的文件來
看,付給Santos FC的總額是 €25 mln:部分為轉會費(€17.1 mln),部分為"合作條款" (€7.9 mln),也就是巴薩願意支付Santos訓練培育Neymar的付出。這筆金額比2013年Santos曾拒絕的一份 €23 mln 的報價較為優渥。

如果付給Santos F.C.的€ 17.1 mln,表彰其55%權益。那麼,DIS所持有的40%,應該要有 € 12.43 mln ,而非Neymar父親所成立的 N&N公司 (Neymar & Nadine, Neymar父母雙方名字命名)律師所發布的新聞稿中指出的DIS拿到了R$19.77mln,約為 € 6.6 mln。
 6.6 mln 這金額相當有意思:接近於  17.1 mln*40%: 6.8 mln。也就是說:"轉會費"意指是100% Neymar的權益,各方所有權人再去劃分。
這樣的隱含意義當然不被DIS接受,這讓"轉會費"到底是哪一部分,成為DIS與巴薩,Santos以及N&N公司三方法律爭訟的焦點。

擬制合約:到底是借款,轉會價金還是其他所得?
在西班牙政府對於"轉會費"感到興趣之前,巴薩會員首先發難。俱樂部會員Jordi Cases認為時任主席的Sandro Rosell並沒有盡到良善經理人的義務,在這項轉會交易上讓俱樂部多花錢。向法院提出聲請調查。
歐洲俱樂部的組成方式多有不同。巴薩為會員制俱樂部,然而,俱樂部會員就如同公開發行的公司的小股東。當董事會成員決定有可能傷害俱樂部權益時,這位會員認為他有義務向法院聲請調查。
西班牙法院法官在審視該案內容後,認為有必要對交易的細節展開更進一步的調查。(RTVE,Jan. 22, 2014) 。同時,這也開始讓稅務機關這起交易案中的"轉會費"感到興趣。而明辨價金的支付對象,金額,時間以及性質,有其稅法適用依據的考量。

這中間到底發生了甚麼事?綜合各方新聞的內容,問題的癥結點來自於2011年,巴薩與Neymar父親所談判的一項,形式上為"借款"的擬制合約 (Una simulación contractual)

a.) "擬制借款":2011年,Neymar父親"形式上"跟巴薩當局借了 €10 mln
b.) 特定條件:在2014年底 (也就是Neymar與Santos 合約到期年),巴薩將與Neymar父親簽約,對應的價金為 €40 mln
c.) "擬制借款"的廢止: 如果2014年轉會案成立,這€10 mln借款條款廢止,成為Neymar父親(或事後成立的N&N公司)的收入;若2014年轉會案不成立,則此€10 mln借款條款仍存在。
最終,這項條款的安排,讓西班牙稅務機關與巴薩走上法院。

巴薩方面的申述在於:轉會案成立於2013年,與當時所安排的轉會時間(2014年)有所不同。因此,這項契約安排自始無效。


西班牙檢察官仍質疑,2011年,到底巴薩方面付錢了沒?以甚麼樣的名義付錢?如果這筆錢為簽約的額外誘因,或者是筆"獎金"收入,那麼依據給予外國人所得的適用,得支付24%,也就是 €2.4 mln 的稅金。

2015年3月底,西班牙檢察官對於這項安排的稅務問題,正式起訴巴薩當時董事會的成員。包括前主席Sandro Rosell與現任主席Josep Maria Bartomeu。( PTT巴薩板板友 ssom對於當時案件有相當詳細的文稿,詳見此連結


最後:一波平息,一波又起?

2015年的稅務案件,在今年(2016)終於塵埃落定,透過繳付罰款換取和解。而2013年DIS就已有意提告,在今年終於正式提出,再次讓當初轉會費內容的問題浮上檯面。

我2013年當初撰寫文章內心的疑問,依舊存在:這樣的轉會案,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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