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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November 26, 2014

貿易,戰爭,金融控股(0):國王債,還是國債?

外交手段高明,善於打垮各路不同聯軍的太陽王路易XIV,在連年爭戰的同時,也打垮了法國財政

實體貨幣:金銀本位的體系
當時,交易主要是以實體貨幣(Specie)進行,實體貨幣以金或銀鑄造,在一個經濟區域中,貨幣發行量以國家能夠確保金銀來源的狀況來決定。在這樣的狀況下,單一經濟體系中流通的貨幣是固定的,而貨幣與生產活動緊密連結。"富有",就等同於擁有較多的貨幣。貨幣取得的數量與產值相當。對於一般人來說:農民,財富是以農業生產的數量而定;技術勞工,如製造農具盔甲的鐵匠,以工業生產的數量而定。

透過貿易的
商人是當時較為特別的一群人,不論是毛皮,絲綢,交換他國財富。金銀由他國流入,財富就與日俱增。貿易路線是需要受到保障的,這造就了貿易跟武力/國力相結合的關鍵。國家透過收取關稅收入,甚至保障特許經營,來維繫國家財政;而商人透過國家財政健全擴大的武裝,保障他們經營貿易的管道暢通。兩者,相輔相成。

除了透過貿易來賺取其他國家的金銀,找尋其他的礦藏,是航海世代的重要目標。金銀礦的開採,直接輸入金銀,擴張發行貨幣的多寡。讓國家變得富裕。這也是為何,南美洲的殖民地對歐洲如此重要。


國王的債:外債與內債
如果沒有與他國貿易或是開採到新的礦藏,在單一經濟體內,貨幣流通的數量會是固定的。每個人的財富狀況衡量,就是看自己手上有多少的貨幣。

國家的財政與國王的金庫:流通到國王的貨幣,在歷史早期是直接畫上等號的。持有政治權力的個人是很能花錢的。國王的開銷需求通常遠遠高於其他人,"國王的金庫"常常就像"國王的新衣"。為支應國王需求的狀況下,"債"的觀念,對各國國王一點都不陌生

以"國內"來說,國王與貴族交好,將籌款義務轉嫁到貴族身上,並以封地(收稅權)來做為交換。這樣的債務,多半為"國"內債。"國"的大小,倚賴國王個人的軍事或政治魅力,擴展可供發債的信用規模。貿易跟銀行業出現後,國王們收稅的管道就更多了。除了領地內的實體商品稅外,還包含關稅的權利,貿易路徑的特許權等(例如:以每船貨物課稅)。收稅管道增加,也意味著舉債管道也能多元化。義大利銀行家的,在"舉外債"的潮流下,開展了數世紀的榮光。國王們讓與上述收稅的權利,讓"外國"銀行家透過放款取得各國營運的影響力。14世紀的倫巴底銀行(Peruzzi)持有那布勒斯王國稅收,在法國"私有化"了徵稅權,在英國(愛德華三世)壟斷了毛皮貿易。舉外債付出的成本看來不小,然而,相較於取得的利益,包含:外國領地,政治影響力及貿易路線,舉債也有其好處。


到17-18世紀,各國國王還債大概就下列幾種方法:

1.) 國王直接倒債
2.) 增加稅收

3.) 發動戰爭,搶別人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徵稅權
4.) 發動戰爭,搶別人的貿易路線,以及貿易收益

這些債權的償還,說到底靠得還是"國王的信用"。國王的信用就像"國王的新衣",到底是"國王,說了算",還是"國王說,算了"?全憑著國王的良心。
國王並不擔心倒債,除了債務繼承不見得能完全執行外,外債違約也不必然造成災難性影響。
15世紀Medici銀行,就被英王愛德華四世倒債。債權折讓後曾經準時支付了一陣子,又因為玫瑰戰爭無法還錢,Medici倫敦分行被迫關門。到了17世紀,斯圖亞特家族的查理二世(1660-1685,House of Stuart),也出現過債務隨他去世而債主找不到人負責的窘境。

1700年前後的幾場大戰,都可歸類在最後兩種解決方式上。增加稅收?這種方式在歐洲各國處理不同,而也造就政治體制與金融創新。


資產階級的反制:國債與國王債分離英國對於稅收權利的確立,最早始自14世紀的愛德華三世。在這時代,英國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的影響力更加明確。
除了國王之外,容易累積財富的,還有具戰功的騎士,以及伴隨著人口與貿易活動而興起的城市內的人口:有專業技術的工匠,或貿易致富的商人。這些階級對於稅收並不會無條件同意。因此在國會中成為國王與議員們爭論的場合。

要徵收新稅,得先通過國會這關。這群人具有戰功或財富,對於國家的貿易有重大影響。國王對於這些人的意見,得在三參酌。這也解釋了,國王寧可借舉外債,讓Peruzzi銀行壟斷毛皮貿易,讓銀行家與國內資產階級磋商,避免直接與國會衝突。


到了17世紀,資產階級有了更進一步的轉變。在John Caswell(1960)筆下的倫敦,
新型態的服務業興起。因為歐陸戰爭頻繁,新教徒往英國避難購買房產,造成地產業與商業發達,衍生了的律師及代書業。這群通曉法律與權利關係的族群,對於自己的權利伸張,更不會漠視。

透過下議院在1693年通過的Million Loan Act,在"錢貴" (Monneyed)的帶領下,英國才開始有所謂"國債"的概念。所有國家的舉債都得透過國會監督,並且透過隔年(1694)的Tonnage Act,成立英國銀行(Bank of England)統籌管理國家債權。

英國用了法律堵上了國王可能會浮濫舉債的大門,也同時將債務發行的負責機關,從國王手上收到英國國會與英國央行。而進一部的金融革新,正要開始。


"第零次"世界大戰:名為繼承,實為金權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影這場歷時15年的戰爭(1701-1714),戰場超過了歐陸,包括了歐洲各國在北美與南美的殖民地。把這場戰爭稱為第零次世界大戰,似乎一點都不為過。

從1650年開始,歐陸就已經進行大大小小的征戰,主要的理由?在國王還債的方式的第三第四點

3.) 發動戰爭,搶別人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徵稅權
4.) 發動戰爭,搶別人的貿易路線,以及貿易收益

很多國家的財政,在長期的戰爭下都陷入了困境。戰爭的本質就是花錢,所以支出面本來就難以控制。在收入面上,影響國內生產以及貿易路線,衝擊了稅收。此外,要找融資也變得越來越難。英國用軍隊債券來融資戰爭,這些債權不少認購者是商人或貴族,但當戰爭無法得到預期的利潤時,這些債權變得越來越難籌措。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名為王位繼承,事實上是貿易區域戰。尤其西班牙所持有的南美殖民地,有豐富的銀礦跟貿易價值。當這個王位的權利出現真空,各國絕對不會漠視。


這樣的時代,造就了新型金融工具的興起:利用"銀行"與"貿易公司"創造出來的信用系統,進行紙幣實驗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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