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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anuary 10, 2014

經濟效率與經濟誘因(1): 稅率, 所得重分配, 誘因機制

在去年(2013)年底有一系列討論貧富差距的文章, 以美國跟法國來說, 現任的總統都比較"左"一些. 簡單來說, 對於經濟發展的政策, 相對於市場競爭帶來的效率, 他們比較重視"公平".  到底公平跟效率之間, 有沒有一個平衡點?

跟其他我的文章相同,我們從三篇國外的報導與文獻出發, 看一下到底在政策上該用甚麼樣的角度來衡量這樣的政策.
法國總統得到法院同意課徵75%的百萬富人稅
Bloomberg(Dec. 30, 2013)

重分配與低所得者的生活福利
Prof. Gary Becker (Dec. 29, 2013) 

(從富到貧的)重分配真的減緩了經濟成長或者是整體經濟福祉? Judge Richard Posner (Dec. 30, 2013)

經濟公平: 是否是人類社會自始存在的概念?
基本的經濟學原理都會做出這樣的假設: 每位成員是對於自己的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個體, 並且在了解自身的需求後, 對於自己的效用做出最好的決定. 這樣的假設似乎沒有隱含了公平的存在, 人類是否會對於"公平"這件事情在乎, 或者是單純只是考量到自己的經濟利益? 這點是個反覆被討論的問題. 不少行為經濟學的學術論文/實驗中討論過. 他們的結論很有趣: 從他們發現的證據來看, 人類的行為基本上不會單純對於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而是會潛在考量到"公平"的概念.

這樣的結果是不是足以推翻"人是自利的經濟決策個體", 這樣的假說? 有人認為是, 這打破了人只是單純經濟自利個體的想法, 但另外一群人卻不這麼認為: 對於公平的訴求, 主要反映了人類社會中"社群"的重要性. 從歷史上的演進來看, "社群"的重要, 以及維持社群的存在對個體的好處越來越明顯. 人類組成的社群逐步衍生出一些運作的規則跟概念, 在一些對於原始部落的研究, 認為部落中的"潛規則"超過任何的分配原則, 這也反映出了"社群規則"遠比我們理解的經濟規則來得重要. 在多數的社會中, "公平"是很重要的社群規則. 換個角度來看, 維繫公平事實上也是符合整體社群的最佳經濟利益.

公平與不公平的經濟代價:
然而,就像"重力"永遠存在於地球上一樣, "代價"也無所不在的存在與所有的經濟決策當中. 到底一個社會, 或者是每個經濟個體, 願意用甚麼樣的代價來換取"社會公平"? 我們先設想一下: 公平的經濟代價是甚麼? 不公平的經濟代價是甚麼?

1.) 公平的代價: 一般人, 就像法國總統Hollande一樣, 認為公平就從課稅高所得者,移轉到低所得者這樣來處理. 代價: 課徵稅捐的成本, 以及從高所得者口袋中取得的金錢, 效益: 讓整體社會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也就是說,最高所得群跟最低所得群的所得差距縮小.

然而, 一個潛在不容易看到的代價卻經常被忽略:誘因機制. 在一個強調重分配的社會中, 誘因機制會被扭曲. 也就是說, 每個經濟個體額外的努力所增加的所得並不會被支付報酬,那並去增加努力誘因就會因此消失, 讓所有在這個社群的人們都選擇用使用自己最低的努力來參與經濟活動. 

2.) 不公平的代價: 從德國俾斯麥為首相時期倡導的社會福利/保險措施, 歐洲的社會就意識到, 國家政策必須要降低不公平對於社會的傷害. 所謂傷害: 輕者包括無效率的補貼跟無效率的生產過程, 嚴重的就是無止境的動亂, 以及整體社會體制崩潰.  


經濟學家(Prof. Becker)/法律經濟學家(Judge Posner)眼中的公平:
Becker的文章開頭簡單了介紹了經濟上的兩個極端: 完全的公平與完全的不公平. 以完全的公平來說, 舉了改革開放前的中國作為例子. 一個純共產主義的經濟(完全的公平),每個工廠的員工基本上收入都是一樣的. 在報酬跟付出並無相對關聯的狀況下, 並沒有人願意多付出一點心力讓生產過程更有效率, 因此經濟體是無法有效率的運作的.
在現在的經濟體中很少有像過去皇帝佔有所有資源,平民一無所有的"完全的不公平"例子, 因此, 多半在提到的"完全的不公平",是以美國社會頂層1%的人掌握了大部分的財富與所得作為例子, 尤其在1980年後這樣的情況有所惡化. 從Judge Posner的文章來看, 美國頂層1%的所得佔整體美國所得的比率, 從1982年的13%, 到現在(2013)的22%, 的確有所提升: 尤其在最低的20%的群眾只有占了5%的整體所得, 看起來非常糟糕. 然而. Prof. Becker提出了"包含移轉支付後"的數據, 移轉支付對於弭平社會不平等的效果. 所謂的移轉支付,就是包含各項設計給低收入階級的補貼與補助等. 這樣的體系讓最頂端的20%人的收入占總體社會財富約略為47%, 而最底層的20%大約是占9.3%. 比想像中的樣貌還要好一些. 

雖然完全的公平會造成誘因機制的缺乏對於經濟體有所傷害, 過度極端的累進稅率制事實上也會造成一樣的效果. Prof. Becker舉了美國的資料, 試圖告訴告訴讀者說通常落入低所得的原因是因為無法完整的受完高等教育, 尤其高等教育在美國的體制下相對昂貴,是一種投資. 過度強調"稅制引導的所得重分配", 也就是課徵高所得者稅率,用各項補貼移轉支付給低所得者的話, 會引導到
a.) 社會的所得分配會更加公平些:(如前述資料)
b.) 降低低所得者對於自身投資的誘因:  尤其是在於對自己的"教育投資"上, 這樣對他們一點幫助都沒有.


換句話說: "你一直給他們魚, 他們就不會去學會拿釣竿了"

Posner提出第三個可能產生的潛在問題:
c.) 降低高所得者的投資誘因: 因為高所得,所以這群人事實上對於風險的承受程度也比較高, 有較大的風險胃納量去投資到其他新的生產技術上, 推進整體經濟發展. 但是,如果過度強調累進稅率,或者是將高所得者的稅率急遽推升, 那麼他們會花更多的時間/金錢去找尋法規漏洞, 而非投資. 這樣的行為無助於整體經濟效率, 對整體社會是無意義的浪費! 以法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 立法經常並不完備, 而這些不完備創造了許多


Prof. Becker並不是主張要把目前的累進稅率廢除, 只是在於下列兩種政策選擇上:
a.) 強調累進稅率制, 將稅收移轉補貼給低收入者

b.) 促進投資,加強誘因機制
這兩項政策中來選擇, 他認為b.)的政策應該更能夠達到公平的目標. 尤其是在"教育"上的投資, 不論是應用新科技或者是投入更多的財務資源, 讓更多人得到負擔得起的教育, 才能創造的真正的社會公平效果. 

跟不少拉丁美洲的朋友碰面談過的結果, 發現b.) 也正是現在的拉丁美洲正在進行的幾項政策. 巴西跟哥倫比亞都推行了: "你給小孩上學,我才給你補貼"的政策, 並且補貼可能是直接以學費,文具等實質的教育工具支付,而不再是現金. 並且補貼的金額得以父母任一方有常態收入工作為限, 敦促父母得出外找工作.讓低收入者不單單只是仰賴補助生活. 


後記:
這篇文章的出發點, 是在閱讀一些"向左走"的論述中發想出來的.在閱讀台灣以及歐洲的左派國家對於社會體制的論述的同時, 我經常看到一些過度簡化的論述. "課有錢人多點稅, 把錢發給窮人" (結案蓋章!) 這樣的論述真正幫助到弱者嗎? 我很好奇

經濟體中所得分配, 因為每個人的能力努力程度不同, 最終結果自然是不平均的. 對於經濟體制設計來說, 體制設計者希望這樣的不平均是來自於能力跟努力的差異,而非天生背景條件的差異. 單純的補貼扼殺掉的誘因機制,不僅僅對於出身背景較弱的人是個傷害(沒有激發他們努力的潛能), 同時也可能讓社會弱勢跨代延續. 說難聽點, 單純的補貼事實上只是有錢人拿錢出來透過政府來buy-out窮苦人家的怒氣. 這並沒有解決問題.

我之前寫了另外一篇文章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2): 如何照顧社會上比較不幸的人群們? 在文中, 我問了兩個問題:
1) 弱者被變為弱者的原因是甚麼? 
2) 我們要在哪個地方扶起他們?

Prof. Becker上述的論述, 事實上也是從這兩個問題出發: 
他對於美國社會的答案是
1.) (經濟上的)弱者之所以是弱者, 是因為沒有完成高等教育, 沒有完成高等教育的原因很多, 學費昂貴可能是其中之一.
2.) 廣泛的鼓勵投資到高等教育上, 不管是透過新的技術或者是新的平台, 降低高等教育成本.

3.) 此外, 單純的移轉支付只會降低這群人追尋高等教育的動機. 一來, 他們會認為不用繼續付出(接受教育並且努力)就可以維持基本的生活. 此外, 他們也喪失誘因(受高等教育=>高薪=>要被課更多稅), 去追尋高等教育. 所以他們不認為過度強調累進稅率的所得分配是好事.

增加課稅事實上只是透過政府來統籌資源. 然而, 政府對於誘導的資源分配或者是投資計畫通常不會太有效率. 與其仰賴政府,不如自己來做. 就教育資源來說, 美國的 Coursera.org 平台就提供了許多免費網路的高等教育學程, 讓大家能夠上線學習. 而對於提供社會弱勢簡單的餐飲服務來說, 我上面的文章提到了台灣人願意建構出"待用餐點"計畫做為例子: 透過民間資源跟創意, 才是經濟體不斷前進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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